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担保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01 20:25:40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批准的担保。有四种担保方法:
(1)房地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应当提供个人房地产或者其他财产作为抵押品。抵押房地产的抵押寿命应当符合国家住房使用寿命的有关规定;
(2)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使用被委托银行批准的国债、银行存单和其他管理中心和证券作为抵押品;
(3)公积金保障。借款人以其名义向支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同等数额的公积金作为担保;
(4)担保。担保公司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当与借款人和管理中心签订担保合同或者协议,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借款人采用证券质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将证券交给受托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返还本金和利息后,受委托银行将质押证券返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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