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住宅租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每间卧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间卧室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起居室不分开后,租用的房间不得超过两间。
出租住宅的,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客厅(大厅),应当作为最小的出租单位,单独建造后不得出租。
餐厅、厨房、浴室、阳台、走廊、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其他非住宅场所不得出租给人员居住。
出租房屋的,每间卧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四平方米,每间卧室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二人(负有法定赡养、维修和保养义务者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的,;逾期不改正的,以出租人为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租房集中供他人居住的,租房有十间以上,出租床有十张或十张以上,应视为公共活动场所。住宅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制度,。
单位出租住宅作为职工宿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禁止将租用的房屋用于生产和商业活动
还应规定房屋承租人的规定,如:
根据要求向出租人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并与出租人合作提交相关信息。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办理户籍登记,领取居留证。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
生活用房增加的,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超过单间居住人数上限;租赁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物业管理法规不受他人正常生活的限制。
同时,明确规定出租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居留;与他人共同居住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居民的基本情况。
此外,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接受出租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起居室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使用电力、燃气设施违法。
同时,有必要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依法实施管理,发现有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