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定三限”定向房产权和上市交易规范出台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7-31 01:22:53

今天下午,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发布了最新公告,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和市土地局制定了解决“三定三限”房屋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问题的文件。很明显,其性质是有针对性的住房,不能在5年内上市,上市交易不需要支付土地收入。此外,“三定三限”住房销售登记管理程序也已规范。新文件将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房屋交易和登记,购房者也可以依法办理和取得房产证书。
 
名词“三定三限”的解释
  1、三定
  定性:此类定向安置房为普通商品房性质,土地供应采取定向供应原则;
  定向:专为全市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各类工程、项目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特别是征地范围内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的农(居)民安置使用;
  定量:严格限定需定向安置的农(居)民的人数、标准和建设规模,即定向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按不超过50平方米掌握。

  2、三限
  限户型:按规定执行“90/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房型比例不低于70%)的相关标准;
  限价:此类定向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可按:一级开发成本+建安成本+相关税费+出让金(毛地价)+类似经济适用房建议的合理利润率(3%)进行核定;
  限交易:(1)此类安置房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掌握定向、定量的原则;(2)此类定向安置房的产权人今后对所购安置房进行出售、转让等市场交易行为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全文如下:

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和市土地局发布文件,规范产权管理和复牌交易,定向安置“三定三限”。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三定三限”定点安置房的监督管理,保障安置家庭的合法权益,为解决“三定三限”定点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问题,本委员会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经市政府批准,我们委员会已与市土地局起草了有关文件。该文件涉及以下问题:

第一,进一步明确产权和再上市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护安置家庭的合法权益,针对“三定三限”定向房的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我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反复深入的研究,并提交了市政府的同意,明确了“三定三限”定向房的产权性质是有针对性的住房。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凭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挂牌交易,土地收入不予偿还。

二是规范“三定三限”的房屋销售登记管理。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三定三限”目标房屋销售登记的申请条件和程序:首先,建设单位必须上传项目测绘结果,从而保证建设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后,区、县、区、县政府要认真核实购房家庭信息,确保有针对性的住房政策真正惠及被征地拆迁的农村居民;以上程序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交相应资料后,完成网上信息记录,并由区、县住房市场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网上信息备案通知,然后进入房屋登记工作环节。该文件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房屋交易登记,购房者可以依法办理和领取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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