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03 19:19:40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贷款流程如下:

首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由原来的全过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购房抵押为主,辅之以其他担保形式的担保模式。

第二,根据客户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所选择的抵押担保模式,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流程。

第三,贷款业务类型、抵押担保方式和贷款时间点。

 (一)购买期限

(一)借款人拟购买房屋是与中心签订抵押合作协议,建设开发企业应当为拟建房屋提供阶段抵押担保。借款人提出的住房开发企业尚未与中心签订抵押贷款合作协议,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抵押贷款。住房产权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与中心合作,保证借款人提供三种质押方式。

(二)开发企业提供分期担保,拟以购房为抵押的,经最后上诉后,开发企业应当提供贷款。借款人使用其他住房抵押的,应当向中心提交合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使用担保公司提供分期担保的,应当签署担保所需的文件,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保释费,经担保公司审批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应当在质押手续完成后办理。

 (Ii)购买二手房屋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形成交易事实,并获得产权转让收据。借款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拟议的住房、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并保证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借款人以抵押购买房屋或者其他房屋的,应当向中心提交合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应当在质押手续完成后办理。借款人由担保公司提供分期担保的,应当签署担保所需的文件,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房屋价值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抵押的现场确认或者合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确定。担保公司经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放款。

(三)商品房贷款转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转移)。

1.借款人申请公共贷款时,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原商品房贷款购买的抵押和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

2、如果选择抵押原商品房贷款购买的房屋,担保公司应当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原商品房贷款结算后,应当通过原商品房贷款购买的住房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担保公司用于提供阶段性担保时,应当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标准,签订担保所需的文件,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经担保公司审批后出具担保函,并在收到中心出具的担保函后提供资金。

借款人使用其他住房抵押的,应当向中心提交合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

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在质押手续完成后进行贷款。

 (四)自建房屋贷款(简称自建住房)。

借款人申请自建住房贷款,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其他住房抵押贷款,以两种方式提供质押。其他住房抵押使用的,应当向中心提交合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应当在质押手续完成后办理。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调整后,具体贷款业务的贷款时间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而变化。在借款人的贷款材料准备完毕后,中心继续承诺接受贷款申请,并在接受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发放贷款。

第五,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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