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正式发函调整成都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首付率整体提高。
1.本方案适用于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晋江区、清阳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化区、龙泉仪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庇县等地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二)有一套住房并结清了相应住房贷款的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申请商品房贷款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应当执行第一套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3.为了改善生活条件,拥有住房单位的家庭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相应的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以改善生活条件,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
(四)对拥有两个以上住房单位、相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暂停发放商品房贷款。
上述政策自2016年10月9日起施行,但须于支付首付之日及提供有效凭单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