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进一步完善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深圳限购政策
1.城市户籍家庭(包括家庭成员为城市登记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购买2个单位的政策;
(二)本市登记的成年单身人士(包括离婚)在本市仅限于购买一套住房;
(三)未登记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计的头五年内可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凭证的,以购房为限;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应当按照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采购时间的确定应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络中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为准。
深圳贷款限制政策
(一)买受人家庭以本市名义没有住房,没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者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实行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的政策;
2、买受人家庭在本市无房屋,但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