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6-08 18:32:39

离婚,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割吗?这是目前许多离婚当事人关注的话题。日前,,给了大家一个肯定的答案。

原告魏(女)与1996年登记结婚的被告(男)结婚。

2012年,魏以感情完全崩溃为由,对被告安提出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答应的离婚。因此,,但该文件没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今年6月,,要求分立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法官的调解,被告对多数夫妇共同财产的处置没有异议,但原告和被告就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存在较大争议。

原告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被告婚姻期间的收入,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房屋公积金是个人财产,不能只在某些条件下分割。

经审理,,,职工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属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金、住房长期储蓄的特殊用途,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男女实际领取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财产”。

因此,被告100000元(婚姻期间挣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法官的解释,被告理解了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被告同意以现金折扣补偿原告的形式接受住房公积金,最后被告安愿意赔偿原告35000元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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