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昆山限贷政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1-24 02:23:29

10月3日,苏州就进一步加强对苏州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表了意见。这一观点适用于昆山市。

1.居民家庭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即从未购买过的住房)。根据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有购房记录但在申请购房贷款时没有住房的家庭、有住房贷款但没有购房记录的家庭或其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率从30%调整到50%。

3.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额已从50%调整到80%。对于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商品房贷款从50%暂停到80%,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单位的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率将从50%调整到80%。

同时,严格控制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贷款额不变;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上限从700000元调整到500000元,单身贷款最高限额从450000元调整到300000元。

(三)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至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五十;

4、员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至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5、暂停接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贴现贷款(增发公共投资者)业务。

以上意见适用于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市城区(包括武江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定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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