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乐市购房补贴政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11 22:42:38

2016年3月中旬,长乐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拆除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意见,3月1日至8月31日,在长乐市行政区域购买新商品房的,可给予每套4万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购买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家庭类型,每套补贴2万元;购买面积60平方米的家庭类型,每套补贴3万元;购买面积100×144平方米的家庭类型,每套补贴4万元;购买面积144平方米的家庭类型,每套补贴3万元。此外,购买SOHO等办公空间,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三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是对商品房网上签约记录时间的限制。在此期间,在长乐签订网上合同的购房者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长乐市住房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预告登记证等资料,申请金融购房补贴。长乐市住房建设局经审批后,向长乐市财政局申请支付购房补贴,审批后由财政局分配,购房补贴由住房建设局发放。如果申请未到期,将被视为放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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