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职工离职后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销售商退出?根据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离职后从家庭中提取公积金:
1.外国注册移徙工人因离职而返回原籍地领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己解除劳动关系。
搬运材料:
(1)身份证;
(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者联名卡;
(三)本市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证明。
注: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买卖的,应当委托其他人员代销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原受托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二)、本市居民登记人员因转出本市而退出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珠海本地户籍,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搬运材料:
(1)身份证;
(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者联名卡;
(三)派出所开立的户口已迁出市的证明,或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工作场所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证明。
注: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买卖的,应当委托其他人员代销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原受托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三)本市居民登记人员因失业而退出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搬运材料:
(1)身份证;
(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者联名卡;
(3)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在登记失业登记的情况下)。
注: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买卖的,应当委托其他人员代销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原受托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