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产品名称
银行承兑汇票
二.产品定义
指存款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向存款银行申请存款,经银行审批接受存款,并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有人付款的票据。
三.产品特性
(一)既是结算工具,又是融资工具;
(二)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达6个月;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四)借助银行信用,向受益人或持票人提供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五)属远期付款承诺,一经承兑,无条件付款;
(六)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流通范围广,方便快捷;
(七)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八)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只能转帐,不能支取现金。
四.装卸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二)在苏州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三)具有有效贷款卡;
(四)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以买卖双方购销合同为基础,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五)与苏州银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六)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七)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其中,由苏州银行存单质押的金额,视同存款保证金。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苏州银行同意接受的担保;
(八)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九)单笔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000(含)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自签银票报营业管理总部(分行)审核,代签银票报总行公司部审核;
(十)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十一)同一企业不得同时在苏州银行两个支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十二)苏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适用对象
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具有实际贸易背景和延期付款需求的单位。
六.提交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
(二)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
(三)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六)《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七)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九)经年检的贷款卡及查询码;
(十)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十一)承兑保证金进帐凭证;
(十二)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本合同包括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十三)苏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