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度提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25 21:35:03

时间:2016-10-14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融360整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确定提款数额的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受人应根据房屋的价格、其产权份额和配偶的退出能力来确定可收回的限额,其中主要买方指的是购买合同或贷款合同中第一个签署买方或借款人的人。详情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二)购房合同记载的配偶或者其他买受人撤回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经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证明,并根据其财产权利份额确定其可收回限额。

(三)职工购买危险变更并返回房屋时,应当从拆迁补偿金中扣除购房总额。

(二)职工自行修缮房屋时,应当提供职工所在乡镇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职工领取的重建证明、产权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由职工购买材料的详细发票或者分摊给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括购买装饰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房屋时,应当提供乡、镇、乡及职工所在城镇以上的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批准证书,由购材发票和其他建设费用确定,不包括装修材料购置费。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由物资采购发票和其他建设费用确定。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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