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增速四连降 财政奖补发力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10 22:24:49

时间:2014 07/09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财政部昨日表示,,以支持旨在引导社会资金回归“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政策。其中包括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量激励政策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目标成本补贴政策,实施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引用央行数据称,2013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5个百分点。

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09年至2012年,全国农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1万亿元、11.8万亿元、14.6万亿元和17.6万亿元,分别增长32%、29%、24%和21%,农业贷款余额分别占21%、23%、25%和26%。

  虽然2013年的涉农贷款增速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5个百分点,但涉农贷款增速已经连续4年出现下滑,从2009年32%的增速下滑至2013年的18.4%。

  央行数据还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新增额1597亿元,同比少增加了471亿元;而去年一季度,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同比增加了2068亿元,同比少增加1384亿元。

伴随着农业贷款的增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压力越来越大。据银监会数据,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农户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7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不良贷款率为1.68%,远远高于全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0.94%和0.92%。今年第一季度农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是2012年第一季度374亿元人民币的2.13倍,是2011年第一季度299亿元人民币的2.65倍。

此外,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也达到3789.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9%,不仅高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且高于农业商业银行。

  为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2013年拨付奖励资金20.90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7省(区、市)纳入政策试点范围。政策至此已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包括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同时,中央财政从2012年起,对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向4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奖励资金2519万元。

为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支出补贴政策,农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互助合作社等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基本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按贷款平均余额的2%得到补贴,2013年发放补贴资金41.05亿元。

同时,中央财政也实施了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免征小农家庭贷款利息收入(5万元以下)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减少90%。农村信用社、新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和县级以下法人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新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和县级以下法人农村商业银行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000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减征50%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扣减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了财政政策外,货币政策也在发挥作用。今年4月和6月,为了引导信贷资源流向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央银行两次下调目标。

2014年第一季度,中央银行还发布了累计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其中500亿元用于支持农业,500亿元用于支持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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