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被骗的案例 十有八九是因为贷前收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1-24 03:10:50

时间:2017-02-24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胡杰

  申请贷款,不少人因为缺乏了解而被骗。据观察,在贷款被骗的案例中,十有八九是掉进了“贷前收费”的大坑。

  陈勇今年52岁,家住重庆市渝中区,一直想自己开一家饭店,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1月下旬,他在网上看到一则贷款公司的信息,信息上写明在该公司贷款月利率低至0.78%,最快30分钟放款。陈勇有些心动,便来到该公司准备贷10万元。

  贷款要付定金,还要付百分之五“公证费用”

  陈勇称,当时是该公司一名姓谢的经理接待了自己,并让他缴纳5000元的手续费。陈勇称自己之前没有贷过款,以为这可能是贷款公司业内规定,便按照对方的说法,缴纳了5000元。

然后经理带着一份合同给陈勇签字,因为没有相关的经验,陈勇没有读太多的内容,所以他签了自己的名字。

  对方声称3小时后钱就能到账,可两天后,陈勇依然没有收到贷款。陈勇电话过去,对方则表示,需要陈勇缴纳公证费用,金额为所贷款项的百分之五,也就是5000元。款没贷到,还白搭进去5000元,陈勇无奈,只好向重庆晨报求助。

贷款签订了“过长”劳动合同,贷款不还钱!

昨天上午,记者在大坪英利国际公司会见了陈勇贷款经理谢波。“公证费是由公司定的,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么高。”谢波说。记者从重庆几家公证处了解到,陈勇等贷款公证费用一般在300元到500元之间。在这方面,谢波含糊其辞地表达了贷款公司也想赚钱的想法。

  陈勇拿出当时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们发现合同写明为“劳动合同”,甲方为陈勇,乙方名字写明为刘某,而非该贷款公司。

在这个“劳动合同”中,有许多奇怪的条款和条件。甲方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甲方应支付乙方办理甲方贷款所需的全部劳动报酬,由于乙方能力有限,不能保证所有工作均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退还甲方的劳动报酬,无论乙方能否成功办理贷款业务。

  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完成工作的,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

换句话说,合同规定,如果贷款不到位,贷款公司将不退还贷款,如果陈勇不继续偿还贷款,他将不得不支付1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经理说不清公司和老板名字,拿不出营业执照

“贷款一直是一项合同。”为了公平起见,谢波经理说他不太了解情况。记者要求谢博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对方表示营业执照在那里,但目前不在办公室,具体位置尚不清楚。

  至于公司法人代表,谢波称没见过自己老板,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而当记者问其该贷款公司的名称,谢波表示自己记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凯力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记者没有在网上找到公司的相关信息。

“因为他们签订了个人间的劳动合同,有关部门不容易照顾。”

  谢波私下透露,因为该公司派个人和陈勇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所以一旦对方报警,警方会以经济纠纷问题为由,要求双方调解,而不是前来调查。同时,工商部门也会因为此,归结为个人和个人间的劳务纠纷,不予处理。

  谢波称,因为合同中有规定,“如果是因为甲方原因导致贷款无法继续,甲方要支付乙方一万元”,所以即使借贷人因此打官司,也会因此败诉。

  同时,因为合同中的乙方为个人,所以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与该公司无关,完全归结于个人间行为,贷款公司便不用负责。

,本报也将进行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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