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知道债务人说没有钱。这是很平常的事。没事的。没事的。把它给他。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分期付款。,。``
债务人必须偿还清楚债务那是绝对绝对绝对的。我们也知道,大家遇到的一些不还钱的人,有从根本上没法偿还的人,还有一种是拒不偿还的人。
对于暂时无法偿还的,我们将上述一般民法原则的有关规定适用于他,因此我们不能分期偿还。
还有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那么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通过这个只有一条法律条款,也教会了我们一些道理:借钱给人,一定要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三姑姑能忽视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