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25 20:05:34

时间:2016-12-20。资料来源:荣360校勘作者:荣360校勘。

1.税收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正在缩小。从理论上讲,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应该是社会上拥有更多财富的人。我国目前的情况如下:在中部地区,收入来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工资和薪金,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46.4%;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包括私营企业老板、歌手、影星、明星、建筑承包商等)的上流阶层,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5%左右。

  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与过去社会公众不知税法、不懂税法相反,通过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广泛的宣传和培训,现在大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了解或主动了解税法,但却主观存在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

3.对无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管制措施。由于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导致个人收入在现实生活中的货币化程度低,现金交易频繁,无形收入大量增加,灰色收入严重。目前,很难搞清楚谁是中国真正的富人。一种常识是,现在浮在水面上的富人,比如受到税务机关监督的私人企业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不过是富人的冰山一角。这就使得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重点监控不够集中。

4.税务部门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工作并不顺利,征管效率低下。由于现行采购管理体制的局限性,采集和管理信息的传输不准确,时效性差。纳税人的信息不仅不能通过征管领域进行传递,而且税收征管与税务行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在同级税务部门的内部征管之间以及征管之间产生阻碍。同时,由于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税务、银行联网、全国地方税务联网等)缺乏实质性的合作措施。由于信息不能共享,外部信息源不畅通,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的征管,存在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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