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从2016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最新)如下:
山东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710元/月、1550元/月、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元/小时、15.5元/小时、13.9元/小时。
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这也是山东省连续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