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为互联网金融说句公道话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18 22:49:04

  1 不能因为问题平台的出现而否定互联网金融

在中国历史上,任何改革都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如尚阳的改革、王安石的改革、吴旭的改革等。其中,南宋政治家兼作家王安石试图通过改革措施,改变南宋时期的贫困和弱势和多余支出现象,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在各种改革项目中也存在着金融主动--著名的清苗法。

  青苗法的本意本是朝廷用一部分资金或粮食以20%的利率来资助青苗不接的老百姓,老百姓丰收之后再还给政府。这样一来,让一些借不起高利贷的人有钱可借(朝廷利率低),在提高生产质量和生活质量的同时,做到利国利民。从变法目的和客观效果看,王安石主张推行青苗法最初的动机是“富民”、“强兵”。希望通过“理财”,增加朝廷财政收入的同时,改善老百姓生活。但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污吏个人私欲、地区差异、制度缺陷等等因素的影响,为了完成指标,不根据百姓实际情况强迫贷款,最后弄的还不上的人卖房卖孩。总体上民户深受其害,并未能够实现王安石最初“富民”的目的,最终导致变法失败。

  回头看,这样的历史改革也要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才能顺水推舟,随波逐流。互联网金融岂非如此?和王安石变法一样,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在业务形态上的创新,这个新事物的产生有它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王安石变法失败而否定王安石的历史贡献,我们也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平台而否定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本质上是满足了许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满足了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哪里有需求,就会产生庞大的市场。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在大力倡导“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背景下,是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能够大力的推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但是一个新事物的发展过程必然是曲折的,互联网金融亦是如此,不法分子的私欲膨胀,以及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问题平台的出现,就从根本上否定的了互联网金融,相反应该给予时间,给予希望,给予方向。这就要求执法者以及每一个互联金融从业者必须要时刻做到实事求是,严格自律,根据总体的发展规律去推动它前进。新事物诞生伊始,不能一味追求着数量和规模,不能带有侥幸的心里,钻法律的漏洞,肆无忌惮,如果不能从内外加以约束,只靠不切实际的量变,好的东西也会导致发生坏的质变。

(2)P2P产业的前景不会因为电子租赁财宝事件的发生而黯然失色。

最近几天,由于电子租赁宝库事件,P2P再次被推向风暴的最前沿,超过600亿家资金漏洞,近100万投资者,这些数据刚刚落后于电子租赁宝库一度狂潮,加上之前的泛亚危机,今年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营业额刚刚超过1万亿,但这两家企业的融资规模才超过1000亿,占10%。当然,在发生租金宝贵事故后,行业的声音也指出,它包括泛亚不是互联网金融,正穿着“互联网金融”狼。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是金融就无法规避金融的风险性、隐秘性和收益性三大特征,在过去确实有很多企业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招牌,招摇过市,坑蒙拐骗,许多平台侧重于“互联网”,把P2P当做互联网企业来做,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不受时空约束,和网民的广泛参与来大肆敛财,而使得行业内陷入无序竞争。但是如果我们真正的是在做“金融”,或者说是“互联网+金融”,本着金融行业的专业性和严密性来保证一个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也就不会到如今这般境地了。

  无论如何,一个平台或企业出现问题,最受伤的是投资者,投资者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多少人欲哭无泪。除了投资者,问题平台的出现其实对那些真正做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来说,也够伤的,伤的是行业的前景和声誉和口碑,伤的也是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投资者从情感上的信任和信心。

  在e租宝出事后,P2P行业的成交量都有所下滑,或将掀起一场多米诺骨牌效应。行业内悲观气氛满涨,行业外唱衰声音不断,投资者信心受挫,变得草木皆兵。我想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出了问题,就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回首e-轩宝事故的根源是企业负责人无法无天,抱着幸运的心态把雪球滚得越来越大,最后崩溃了。事实上,不仅是企业,从外部的角度来看,电子租赁财宝最终也有一些失控的原因。,即行业现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里没有进行分析。其次是媒体的夸大宣传,这在电子租赁财宝事件中起到了作用,e租宝花了很多钱,在媒体上的营销费用可以说不便宜,从央视到主要省级卫视只能赚取巨额广告费,通过媒体的声音无疑是增加了投资者的信誉度,因此媒体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事件中不能推卸责任。第三,对于投资者来说,粗心大意背后的原因是每个人都想通过平台赚钱,但在平台发生事故之前,已经有很多人对此表示怀疑,投资者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事实上,严格意义上说,电子租赁财宝属于A2P(融资租赁),但无论如何,电子租赁财宝对P2P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已经出现并分析了这一问题。我只希望当局能尽快调查这问题,给予所有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案,让真正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恢复业界的信心,挽回投资者的损失。此外,在十六号举行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在论坛开幕式之后,也就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这个主题上,我们将拭目以待,看看会议上会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或重大决策。

  3 未来,P2P除了合法经营,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其实今年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已经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行业纲领性的政策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已经将行业“不自融、不设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平台自身不提供担保服务”等作为政策红线,然而从法律上来讲“p2p”和“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层薄膜,稍不注意就会捅破那张纸片。

  好在“指导意见”总体上还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指出互金行业要依托“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国家层面先后将互联网金融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了“十三五规划”,,并在2016年出台实施,其实还在未正式出台之前,。,平台需将资金交予银行存管,实行负面清单制(不得……不得……)等等。

在引入“措施”之前,包括电子租赁事件在内的主要平台的战略布局和洗牌,以及其他问题平台的出现,运行平台的出现可以看作是黎明前的黑暗。一个行业在健康和标准化之前,必须经历该行业的“产前疼痛”。从长远来看,,随着行业的自主创新,互联网金融业仍是一个具有爆炸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这也要求全体员工建立自信。必须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才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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