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能否通过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实现抵押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3-29 02:41:59

陈云峰,谭红
  
  在网络借贷中,由于投资人多且分散在各地,在房屋抵押贷款中,平台通常会要求借款人直接将房屋抵押登记在平台名下。并与借款人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若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投资人的资金时,由平台将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按照比例清偿给投资人本金和利息。
  
  之前网上有一篇帖子《房产抵押的风控三大核心及十大要点》称,办理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后,受托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人(原房屋所有权人),且不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就能将标的房屋过户。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甚至被认为是房产抵押风控的法宝,被很多民间小贷机构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采用。那么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究竟是何法宝?平台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后将享有什么权利?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后真的绕开司法程序来实现抵押权吗?
  
第一,哪家有唯一的授权委托公证?
  
首先,房地产委托行为是指房地产所有者(委托人)将处理房地产相关事务,或实施房地产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向受托人表达的意思。房屋的自由委托,是指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委托书,委托受托人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房地产转让、出租房地产、房地产抵押等所有房地产项目的委托。根据中国公证协会第二条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委托书是委托人为授权他人买卖、交换、继承、遗赠、租赁、抵押等而单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然而,房屋全权代表委托公证是由公证机关证明房屋全权代表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一般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二、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的办理
  
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委托人申请房屋委托书公证时,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在实践中,一些公证机构对房屋委托书的公证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1.受托人的资格限制
  
一些公证机构只对委托给近亲的房屋委托书进行公证。即委托人的近亲可以担任房屋买卖的受托人;委托近亲的,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房屋款,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委托给其他近亲属以外的第三人,只能办理转帐、收货等手续,买卖、付款合同的签订和收款必须由委托人本人办理。;若房屋委托书之内容不符合上述限制的,则公证机构不对房屋委托书进行公证。
  
2.对委托事项的限制
  
有的公证机构不对房屋的唯一委托公证,有的公证机构认为房地产委托只能授权受托人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不能办理房屋付款、房屋转让登记等事宜。
  
因此,根据受托人的身份,当受托人想要处理房屋唯一委托的公证时,只能获得委托事务的公证,如房屋转移登记和材料的收集,可能难以对委托事务进行公证,如签订销售合同,并代表受托人收取房钱。从委托角度来看,本平台希望通过处理房屋唯一委托的公证,很难实现债务人房地产的完全处置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签订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的事项上才能取得公证。
  
  此外还需注意,办理公证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亲自赴公证处办理。若委托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均在场。撤销公证需收回公证书,通知受托人。
  
  三、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的效力
  
房屋委托书公证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公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实践中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因此在住房抵押中经常采用房屋委托书公证来增强证明权。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一般来说,房屋委托书不是公证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授权的法律文件办理委托,而是房屋受让人是否相信委托书的有效性,以及在没有房屋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是否支持债务人(房主)。
  
四.抵押合同执行的公证
  
  一些平台为保证在借款人逾期时能够顺利实现抵押物之价值,还通过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来保障权益。经我们了解,目前有的公证机构不办理民间借贷公证,有的公证机构则是要求抵押权人或者债权人本人亲自办理,不接受任何行使抵押权的受托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同时抵押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实践中也是具有争议的问题,平台在办理抵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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