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司开出史上最重罚单!民生厦门分行这是咋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19 23:51:58

第1号罚则[2018]由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发布的罚款令,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的罚款总额超过1.63亿元。(及平安银行)。

这是央行支付部门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罚款。

根据央行网站发布于今日傍晚的一则题为《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清算市场秩序》的刊文及相关处罚公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处罚内容是: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48418193.27元;

此外,罚款114,639,752.47元。

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结算中心)这就是为什么,什么非法收入如此诱人?什么样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下面是“探索金融”为您独家透露的秘密。

首先,我想向您介绍一种常识,在支付市场上,正常的交易传递链应该是:我们在商家的地方刷卡或扫描支付代码-商家通过机床将信息发送给收据机构,收据组织发送到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发送到发卡银行。

另一方面,基金结算链正好相反。发卡银行自上而下提取资金,并通过清算机构将资金清算给接收机构。接收机构按比例分配资金,并将资金分配给商家账户。

,第三方接收机构或银行(无论它们是承担发卡人的责任,还是一些银行也承担接收订单的工作),都没有资格清算法人间的资金。

可利益、利润是明晃晃摆在那里的呀!他们没有资质,却也眼馋这块蛋糕。

先来说某些巨头支付机构。上面这跟链条的第一头,是商户们,商户们那里的扫码,如大家所见,是某些巨头家的二维码吧。可线下商户多如牛毛,一家一家去开拓那是苦活累活,支付巨头哪有那么傻,他们往往是“合作”其他收单机构或地推公司帮他们来搞定。

链条的另一头,发卡银行,本身他们在线上多年来也已经实际直连了几乎所有的主流发卡银行了。

既然如此,他们就想尽量掌控中间环节,吃更大的蛋糕了。

但不是很好,因为有一个基金结算,有必要先支付黄金才能躺在那里,,支付机构的备用黄金是不能相互转移的。。是支票。所以只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支付机构和支付机构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移动支付巨头为了迅速扩大被接受的商家的范围,已经想出了一种聪明的“互联”方式,即通过“渠道银行”!

渠道银行可以向合作收购者提供渠道,而这些收购者的商家不能很快成为接受自己QR代码的商家。

银行也不傻。你为什么要为你做通道?

除了大家能想见的一些支付业务的中收外,更能、最能、显然能让银行们芳心大动的,就是——高额备付金沉淀!这可是银行梦寐以求的存款啊!

此外,“看财经”往往感到银行一般分行之间,或不同对口机构之间的“紧张”,即A的利益不一定是B的利益,所以有些部门/分支机构很乐意这样做,有些部门/总部可能不愿意这样做。

然而,看涨的支付巨头可以用资金作为“诱饵”,找出银行“九龙水务”的临界点,特别是当银行、黄金部门、净黄金部门、总行、分行都掌握了一些支付接口时,每家银行都很容易细分,尤其是当银行、单个黄金部门、网络黄金部门、总行和分行都掌握了一些支付接口时。

因此,许多银行都做了“渠道银行”。厦门(新的支付结算中心),接受上述处罚,发挥了类似的作用。

“通道银行”怎么干?给大家看一张示意图:

一位接近民生厦门的支付业内人士告诉“发现金融”,在民生厦门结算中心的模式下,交易交付链变成了“招商-第三方支付集团A-民生厦门结算中心-第三方支付B-银行”,也就是说,清算顺序变成了“银行-第三方支付-民生厦门结算中心-第三方支付A-招商”。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是民生银行收据业务的“大商家”处理。

真正有资格做跨法人清算组织,是间接的.

嘘,“愉见财经”再告诉大家一个秘密,其实像这样“放通道”的不是民生厦门,还有招牌红红的Z银行深圳、以及招牌蓝蓝的P银行等等等等,都这么干过,以把他们的接口放给下游的各个收单银行或第三方收单机构,以便让商户有聚合支付可接入。

支付市场创新已久、却也积弊已久。

类似于这种银行控股银行违规的“放款渠道”,依赖于非品牌二清公司的灰色二维代码交易链,长期在保护色彩下支付“免费”,。

为了“支付方便”之一,央行实际上给予了足够的政策宽容;,央行将受到惩罚。

除了上面的票,你已经看到了,。: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2017〕217号,下称“217号文”)——继续深化无证机构整治工作;

- 《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2018〕281号,下称“281号文”)——加强市场风险防控,规范创新发展;

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储备集中存款比例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7)第248,以下简称“文件编号”。248")加强准备金集中存款管理,切断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的方式;

-“关于发放代码支付代码(试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2017-296号,以下简称“第296号”)-规范条形码支付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条码付款安全管理的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2017年),以下简称“第242条”)-第296号文件的技术补充。

第281条明确要求集中管理支付界面,不得违反开放式交易接口的规定;对于违规股票业务,要求“尽快转移到法定清算所”。

296号文首度明确了二维码支付的规范,指出银行业或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第248条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通过直接增加储备资金集中存款和管理的比例,可以从根源上控制支付机构直接连接银行的混乱,并形成直接与银行联系的支付机构的分离模式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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