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类犯罪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6-05 09:59:46

  一,民间借贷纠纷、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存款罪概念

私人贷款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俗语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达成的贷款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为手段,为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的规定,欺诈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虚构事实,即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二是隐瞒行为人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行为人利用欺诈手段,使受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财产。

集资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和非法接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私人贷款、骗取资金为手段,非法集资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既具有一般诈骗罪的共性,又具有一般诈骗罪不具备的特殊性,因此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非法收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金融秩序的犯罪。

第二,贷款诈骗罪与私人贷款纠纷的区别。

  (一)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诈骗类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最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是以借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诈骗类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遵循严格的责任自负原则,如果行为人死亡则没有必要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借贷纠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可以因为债务承担、继承或者等法律事件发生变化,实际借款人和还款义务人可以不一致,即使在实际借款人死亡的情形下可能仍然存在还款义务人。

  (二)行为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其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民间借贷纠纷系因债务人无法及时还款而引发,仅仅是民事违法行为,其的是债权人的债权,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诈骗类罪。

  (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区别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通常是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中遇到了困难,缺少资金而向他人借款。在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法占有,行为人的困难事实在客观上往往是不存在的,行为人通过虚假的事实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的信任,取得财物。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并没有将财物用于其在借款时承诺的用途,往往是携款潜逃,或者将借来的财物挥霍一空,根本不想归还,使自己处于无力借款的状态。

  三、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与财物;而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二。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方式直接将交付的财产制作出来的行为,既可以是投资牟利,也可以是购买或者出借欺骗。集资诈骗罪不仅要采用虚假事实或隐瞒手段,而且要以集资为名。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行为不仅要有诈骗罪的手段,而且要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欺诈方法的目的是欺骗他人用于筹集资金的资金,而不是用于其他目的财产。当然,从诈骗罪的本质上看,它应该包括其他人为筹集资金而进行的欺诈。因此,以诈骗罪骗取资金的,处集资诈骗罪。

在实践中,非法集资诈骗罪行为主要是利用缺乏投资知识、盲目投资、钻入复杂的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完善的投资法律制度等心理进行的。有的行为者谎称资金已经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的甚至伪造有关审批,骗取社会信任;有的肆意虚假广告,造成社会投资和利润心理;有的持有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企业,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惠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的企业或企业计划根本不存在。行为人只要利用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的方式筹集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四,集资诈骗罪与非法接受存款罪的区别。

对象的对象是不同的。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他人支付的集资资金,既可以表示为资本,也可以表示为财产;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对象是存款,只能以存款的形式表示,只能以存款人为存款所得的利息形式出现。

二、犯罪的客观行为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融资欺诈犯罪是通过欺诈手段非法收取资金,体现在欺诈方式和非法融资行为的统一上。欺诈属于方法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募集资金,非法取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存款。虽然可以以某种方式执行,但它不是必要条件之一。

3.犯罪的主观差异。非法接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刑法中,非法占有不仅是指他人的占有,也是指通过占有他人实现他人的所有权。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包括两个含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意图;二是行为人根本不打算返还投资者。

总的来说,尽管存在欺诈犯罪和以贷款名义筹集资金的犯罪,民间借贷纠纷具有容易混淆之处,但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本质上的显著区别,应当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综合全案事实,严格按照法律的标准,认真总结办案经验,以不变应万变,实现群众权益和打击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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