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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17 01:36:51


中级财务会计(第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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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提示】虽然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但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即重分类)。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或指定,不属于此处所指的重分类。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但是,套期有例外。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处置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票面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第四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债券投资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股票投资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减值因素),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正常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

 

节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范围和影响因素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提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能计提减值准备,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其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并不影响利润总额,当其发生减值时(非正常公允价值变动),应计提减值准备,反映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中。

3)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主要客观证据:

①债权性投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等;

②权益性投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的或非暂时性的下跌。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坏账准备

2.减值测试方式

如果单项金融资产金额比较大,则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单项金融资产数额金额不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采用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未减值,再进入组合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不再进行组合测试。

【提示】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如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六、负债、所有者权益

节 流动负债

一、应付账款

1年内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必须履行偿付义务。

1.定义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2. 会计处理

1)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

2)对于现金折扣,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入账。将来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3)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联系: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贷方+预付账款的贷方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的借方+应付账款的借方

二、应付票据

对于不带息应付票据,处理与应付账款类似。

对于带息应付票据,通常应在期末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三、职工薪酬

(一)短期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职工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非货币性福利

9其他短期薪酬

(二)会计处理:

1.货币性短期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等

2.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应当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1)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2)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3.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4.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成本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将自产产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根据受益对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将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根据受益对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其他应付款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

1)购入住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售住房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

3)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长期待摊费用

5.离职后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设定提存计划的提存金,并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6.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负债

(一)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

1)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①一般纳税人

10个二级明细科目,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专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若干专栏)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2)主要业务账务处理

①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月抵扣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第13个月抵扣40%

 贷:银行存款等

以后期间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2.消费税

1)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提示】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3.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不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印花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5)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提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其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其利息通过“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债券

)一般公司债券

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借方。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计入发行债券的初始成本,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

2.期末计提利息

每期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利息”或“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提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贷方。

3.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的最后一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或贷方)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第三节 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特征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具有以下特征:

1)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即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提示】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事项,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2)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即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由未来事项决定。即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提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均不属于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二、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这里所指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企业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项目

发生的概率期间

基本确定

95%<发生的可能性<100%

很可能

50%<发生的可能性≤95%

可能

5%<发生的可能性≤50%

极小可能

0<发生的可能性≤5%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如果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三个条件没有同时满足时,则属于或有负债。

预计负债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图示如下:

【提示】在产品质量保证中,企业销售的商品,有些没有质量问题,有些有较小质量问题,有些有较大质量问题,这几个事项同时存在,属于多个项目,要用加权平均数计算最佳估计数。

2)对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提示1或有事项确认为资产的前提条件是或有事项已经确认为负债。

【提示2或有事项确认为资产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但不能冲减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①或有事项确认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预计负债

②或有事项确认资产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支出

3)预计负债的计量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货币时间价值和未来事项等因素。

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复核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提示】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四)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1.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相关预计负债

与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前期已合理计提

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前期未合理计提(金额重大)

按照重大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期无法合理预计,未计提

在该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产品质量保证

1)计提保修费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实际发生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3.亏损合同

1)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和撤销合同发生的损失的较低者,即应该按照退出该项合同的最低净成本计量。

4.重组义务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节 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1.企业增加资本的一般途径

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

3)所有者投入。

2.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票股利的方法实现增资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

借:应付债券

  其他权益工具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等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1.一般企业减资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等

2.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购本企业股票减资

1)回购本公司股票时

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2)注销库存股时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先冲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部分)

 贷:库存股(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票的面值总额时: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贷:库存股(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二、其他权益工具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外,按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权益工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中扣除。

(二)主要账务处理

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与应付债券核算相同。

2)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3)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重分类

①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借: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账面价值)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公允价值与面值的差额)(或借方)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重分类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方)

【提示】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

②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

(利息调整余额)(或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4)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①回购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贷:银行存款

②注销

借:其他权益工具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或借方)

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赎回日的 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等科目,按赎回价格,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5)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

借:应付债券(账面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三、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一)资本公积确认与计量

资本公积的来源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过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会计处理

1)资本溢价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在采用与股票面值相同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记入“股本”科目;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在等待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按行权价收取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累计确定的金额)

 贷:股本(增加股份的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作相反会计分录

②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等

(二)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与计量及会计处理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1.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对于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①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重分类日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或摊余成本,该项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仍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

②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或借方)

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入当期损益。

③按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入当期损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5)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按照外币折算的要求,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的当期,将已列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 益。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四、留存收益

(一)盈余公积

1.相关规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2.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的用途

①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②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③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二)未分配利润

1.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1)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2.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七、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生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题目中会做出说明。

2)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如果在信用日之前付清货款,则按信用条件享受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折扣

贷:应收账款                  

如果在信用期后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全额

 贷:应收账款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销售退回的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

5.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销售方式

收入确认与计量

代销商品

视同买

断方式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委托方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支付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销售方式

发出商品时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

期收款销售商品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

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

属于融资交易

不确认收入

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按售价确认收入

售后租回

参见租赁准则

以旧换新销售

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1)代销商品

委托方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售价*售出件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售价*售出件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件数)

 贷: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                  委托代销的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③收到受托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售价*到货件数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②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售价*售出件数+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售价*卖出件数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代销手续费

2)预收款销售商品

①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税额并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提供劳务预计成本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即不能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时,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此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和不能得到补偿,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二节 费用

 

一、费用的确认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提示】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提示】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三)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提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及计提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不计入财务费用。

三、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借款利息费用(包括借款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相关辅助费用的摊销)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提示

1)因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所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中反映的是辅助费用的摊销数,而不是辅助费用的发生额,但以前考题均将发生的辅助费用作为借款费用。

2)对于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应包括在借款费用中;

3)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项目

概念

示例

正常中断

中断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导致中断为正常中断

1)正常测试、调试停工;

2)东北因冬季无法施工停工等

非正常中断

是指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

1)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2)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3)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4)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5)发生了劳动纠纷等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停止资本化的判断:

(1)实体建造已经完成;

(2)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3)后续支出金额很少;

(4)试生产出合格产品;

(5)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资产,如果完工部分能够独立使用或销售,完工部分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6)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资产,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款费用的计量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该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第三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其他收益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支的会计处理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提示】(1)盘盈利得一般指的是现金盘盈;(2)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三、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今天就到这了

明天特供第三波,se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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