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新生事物!!“医师责任险”辩证看【天川早读 泉水叮咚】534期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2-06 01:34:14




据报道,为分散医生执业风险,推进医患纠纷合法合理解决,广东深圳日前推出医师执业责任保险。该保险基准保费不到3000元,赔偿额度却最高可达400万元;由医生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费购买,一旦发生了医疗意外或伤害,由第三方机构定损、调解,快速履行赔付。

 众所周知,每一次医疗救治的背后都隐藏着风险,这种风险,既可能源于行医者的医疗行为,也可能源于不同患者的个体差异。早年有调查数据显示,19万多人,远远高于死于交通事故人数。可见,医疗行为不但有风险,而且其发生率可能并不低于我们乘坐交通工具带来的风险。

正面:“医师责任险”有助改善医患关系




 可是,如果是死于交通意外,受害者可以通过汽车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得到一定数额的意外赔偿,但是遭受了医疗伤害的患者,却可能在失去健康或者生命之后,其家属得不到任何安慰性的补偿。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做法就是,医疗意外发生后,是否赔偿要看患者一方的态度。如果患者一方有人提出疑问,而医疗差错又真实存在,家属就可能得到经济补偿;反之,,有可能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这种现状直接导致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客观鼓励患者和家属以极端手段对待医疗纠纷,非常不利于构建相对公平公正的医患关系,是医疗纠纷频现、医患关系紧张以及“职业医闹”等乱象产生的土壤。以医师责任险的方式,给予遭受医疗伤害的家庭必要的赔偿,能够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局面,也符合国际惯例。


 在这方面,北京市也在积极探索。自2005年起,北京开始在全市三级医院推行医疗责任险,现已基本做到了全面覆盖。与深圳推出的医责险不同的地方在于,北京以医院为单位缴纳,发生了医疗事故,也是患者找医院,医院的相关部门出面与患者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最后达成赔偿协议,而保险公司再根据条款进行支付。这种机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数据显示,自2005年以来,经过保险公司参与的医患调解,近七成得到妥善解决



 上述案例表明,合理的医疗责任险是医患之间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平台之一,可以为患者一方获得补偿提供较为充分的资金来源。但是,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资金有了保障,可能会弱化医院对医疗责任的追责。深圳推出的医师责任险基本属于医生的个人行为,相较于北京的机构统一缴纳又是一种进步。因为这样可以让每一次医疗保险的赔付成为一次客观的医疗过程审核,一旦形成赔付协议,就等于为医生医疗技术水平造册。如果一个医生的医疗赔付率高于同行,对其个人声誉一定会造成影响,如此还能起到倒逼医务工作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客观作用。



辩证反:莫把“医师责任险”当“万能药”



   医疗行业风险高,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医生往往倾向于规避风险,选择保守的治疗方案,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阻碍了医生水平的提高。医师购买了“医师责任险”,出现医疗纠纷后,保险机构会为医生处理理赔事宜,节省了医生的时间精力,且减轻了经济压力,也可以使患者能够快速得到赔偿。此外,定责定损由第三方机构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出具权威鉴定报告,从而明确责任和权益。从一定程度上鼓励推动医生积极治疗、多点执业,进而给患者带来了实惠。但“医师责任险”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万能药”。


 出现医疗事故,“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主体是医疗机构,并非医生个人。而且有的医疗事故往往不是钱就能解决问题的。如果纯粹是钱的问题,那医疗机构已购买了“医疗责任险”,一旦出了医疗事故,反正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与“医师责任险”没有一点关系。从这一点上来讲,医师责任险是重复交险,对患者理赔没有一点帮助。“医师责任险”是在浪费钱财

  出现医疗事故后,通常情况下,医疗损害鉴定报告会载明“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和医师执业责任划分”,医疗机构一般会以内部追责的形式要求医生承担部分赔偿。医生缴纳“医师责任险”之后,可以让保险公司理赔自己需要承担的一部分。但这些需要医生承担的这部分毕竟是占到的很小一部分,有的医疗机构只是给予医生行政处分,不会给予经济上的处罚,而且出事故的概率毕竟是很小的。因此,这样的“医师责任险”对医师规避风险没有多大的帮助。

    有人认为,“医师责任险”类似于“交强险”。买了“交强险”,并不代表司机可以乱闯祸,如果总出事故,保费就会上浮,甚至遭到拒保,这是事实。但这个“医师责任险”跟“交强险”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驾驶员交了险,谁愿意拿着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而看病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医师的医术等有很大的关系。虽然“医师责任险”像“交强险”那样,在续保方面,保险机构会根据被保险人上年度保险事故发生情况,对保费进行调整,但几百元到三千元的保险费,就是增加一点保费,甚至翻倍,对那些高收入的医生来说,算不了什么。

“医师责任险”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万能药”,如果没有医师技能评价、风险评价制度,诚信执业制度等做保障,有了“医师责任险”这一道“护身符”,可能使一些医生转嫁责任、无所顾忌。一些医生为了多挣钱,多拿“红包”,多拿奖金,不顾自身的技能,医疗环境等实际,盲目行医。从而增加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最后受害的可能还是患者,受损的是医疗机构的声誉。因此,与其让医生缴“医师责任险”,还不如严格制度建设,规范医生的行医和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控风险,使医生更好地提高技能,使他们诚信执业,满足百姓看病的需求。


❂   精准办:落实与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

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并非深圳原创。在上海等地,早前也曾试行医师责任险,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区分,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时,并不涉及医师的执业责任,更无从谈起医师责任险的理赔。此前包括深圳在内,国内医疗机构大多购买的是“医疗责任险”,理赔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并非医师个人。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界定医疗机构和医师责任,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和医师执业责任划分”,进而让深圳实行的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真正具备可操作性。

医师责任险不仅能减轻医疗机构承担的经济压力,保障患者损失赔偿到位,同时由于经济杠杆的运用,也能促使医生尽可能提升自身医疗技术,且在执业过程中更为认真负责。跟交强险一样,有过负面记录的医师,续保费用自然会更高。当然,到具体执行阶段,医师责任险背后的风险分担机制、权责分配机制甚至第三方定责定损的保障机制仍需要进一步探索。但毫无疑问,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改善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服务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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