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VAT概念
VAT 即 Value Added Tax/ AD VALOREM tax ,附加税,欧盟的一种税制,即购物时要另加税,是根据商品的价格而征收的。如定价是 inc vat,即已含税, excl vat 是未包税,Zero vat 是税率为0。意大利好像是 20% 税率,(英国是17.5%,2011年一月4日调高至20%),即要多给20% 款项,阿根廷为21%(部分商品实行50%减免,即为10.5%)。
VAT 在国内通常被称为增值税。中国大陆地区的增值税率普遍是17%,有部分实行低税率13%以及零税率。
1、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1)税率: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2、 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
3、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二、举例
如果商家A给一个东西定价2元,增值税是17%,那他就得卖2.34元,这0.34元就是给政府的,商家还是只收2元,但这个产品的原材料需要1元,原料供应商同样要上缴17%的增值税0.17元并提供买家增值税发票,商家A可以用发票抵扣联去抵扣这0.17元的应缴增值税,也就是说商家A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其商品的增值部分(2元-1元=1元)缴纳17%的增值税0.17元。
三、征收范围
(一)增值税税率、税基
1、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
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1]
2、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2]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3、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4、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二)营改增
1、营改增的概念、目的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2)目的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1)建筑业
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2)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生活服务业
6%。免税项目: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4)金融业
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
3、行业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4、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5、营改增后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1]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1]
1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9、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
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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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财产清偿债务.
2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1]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0、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4、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9、随军家属就业.
4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