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新湖路,一92年驾驶人致65岁男子当场死亡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17 18:50:54



2018年03月11日21时28分许,德城区新湖北路与康乐路交叉口南永盛家具厂门前,家住北园路某小区的65岁男子何某某,骑行电动车由南向北沿新湖路行驶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后方一辆鲁N牌照的蓝色起亚机动车撞倒在地,当场身亡。电动自行车滑行过程中又与前方顺行的一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


事故发生位置▽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肇事驾驶人系醉酒驾驶


事故现场,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蓝色轿车驾驶人李某某进行现场测试,初次检测结果为202毫克/100毫升,勘察现场后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医院抽血化验,确定为醉酒驾驶。当晚,李某某与朋友吃饭,喝了半斤白酒一瓶啤酒,“我喝酒了开的比较快,当我看见对方的背影的时候距离七八米远,我再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就撞上了,撞完之后我的车就翻车了”


被撞男子65岁,肇事驾驶人有4岁儿子


民警在事故大队见到的是死者的女儿,该男子从事保安工作,每晚十点左右到家,事发当晚家人像往常一样等他回家吃饭。而肇事驾驶人是1992年出生,与父母一起打理殷实的小生意。一场事故打破了原本幸福的两个家庭。



第二辆机动车无责任,但不能离开


监控视频中我们看到的是第二辆机动车,其与滑行的电动车碰撞,该驾驶人的行为不构成此次事故原因,不承担责任。但民警提示,不论何种行为导致事故,事故发生后均不能离开现场。


无独有偶,本周交警还遇到这样两起酒驾——


晚上确实没喝酒,但蜀黍就是算你酒驾

民警在解放路与湖滨路交岔路口进行夜查集中行动时,拦停了一辆银色轿车,驾驶人身上有明显酒气,驾驶人自信的称晚上真的没喝酒,并淡定配合呼吸式检测,检测数值为72毫克/100毫升,数值已经接近醉驾标准。事实面前驾驶人承认,中午喝酒了,晚上以为开车没关系了,没想到晚上还能算酒驾。最终,驾驶人接受驾驶证记12分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隔夜酒上高速,怕遇到交警停车换座位

3月23日,高速交警在视频巡逻时发现在京台高速299km处,一辆白色轿车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换座位。原来,驾驶人昨晚喝了白酒,今早开车从泰安回内蒙,在高速上看到前方有交警,就铤而走险。该驾驶人酒精检测结果为47毫克/100毫升。知法胆大就是不守法!

素材来源:德州交警

编辑丨小雨 审核madam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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