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律师说法 | 男子醉驾身亡,保险公司直接拒赔,家属不干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19 23:49:46


案情:


陶某驾车途中,车辆冲向山体,陶某不治身亡。交警队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陶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该过错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自身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陶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于是陶某的家人向该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向陶某的家属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我们认为:


陶某醉酒驾驶导致损害后果,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可直接拒赔。


在保险合同中基本都会有类似约定:因被保险人“违法、犯罪”“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规定”“醉酒期间”发生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同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是一种经济损失补偿手段,但其不能为被保险人自身的犯罪后果提供保障。


本案中,陶某无视法律规定醉酒驾车,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且导致了死亡的严重后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属于法定理由,即使保险公司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只要法定条件成就,就可直接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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