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哥酒后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实际车主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8-24 2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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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事司机、登记车主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被一并告上法庭。

2016年10月17日凌晨2时,覃某良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由新宾方向往芦圩方向行驶,至“陆村头”路段时,碰撞正在经过马路的行人陆某,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陆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覃某良试图驾车逃逸,被在场群众阻止并抓获。

交警部门根据视频资料等证据作出了事故成因认定:覃某良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前方交通动态失去正确判断能力;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陆某无事故责任。

,发现登记车主覃某明已经自然死亡,经原告即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申请,该院依法追加了其法定继承人为被告。经审理查明,登记于覃某明名下的车辆即本案的肇事车辆虽然没有过户,但于事故前已经实际转让给了覃某良,且一直由覃某良管理使用,车辆的违章处罚及交强险的投保也均由覃某良办理。覃某明及其继承人对该车不再控制,也没有收益,因此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7514.47元;判令被告覃某良赔偿原告340148元。该判决的上诉期已过,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后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句常常被念在嘴边的话,却是最常被忽视的道理。生命有其坚毅之所在,只是在无视规章者面前显得如此脆弱。酒后驾驶危险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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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今日责任编辑:2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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