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别忘了建工险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24 23:34:47

建工险全称为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风险导致工程施工人员身故、伤残和医疗的保险事故。建工险案件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承保是以工程造价或者施工面积作为条件,不记名投保的一种团体保险。

因建筑行业风险较其他一般行业高,且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面大,一直以来,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就是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为能使处于弱势的建筑施工人员得到充分的人身保障,我国《建筑法》第48条就明确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列为强制保险。为进一步明确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操作方式,,对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期限、投保方式等做了详细要求。


 

【险种介绍】



温馨提示:

建工险有两种计算保费的方式,分别是建筑造价建筑面积来计算。一般以建筑造价的计算为主。根据造价的大小,费率会有所差异。例如一个工程的总造价是1000万,那么它的保费就是1000万*1‰ =1万;如果一个工程的总造价是500万*1.2‰=0.6万;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因为建工险的理赔风险大,如果算出来的保费是低于5000元以下的,一律按5000元来收取保费。主险保额最高为20万,意外医疗保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的20%。另外如需报价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合同,否则不接受报价。

 


温馨提示:

涉及楼房、厂房每平方米造价在 1000 元以下或只包工不包料的楼房建筑,则按施工面积计算保费。 (对于面积未能明确的工程,如道路修建、墙体维修等工程项目,承保时请与团险部联系)。


【投保须知】

投保人:法人单位,投保人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被保险人: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另外建工险采用的是不记名承保;

投保范围:凡在工程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并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人,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统一向我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障范围: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


 

【关于合同保障时间】

保险期间:建筑施工承建合同上的工期为保险期限;

停工处理:工程因故停工需要延长工期的,需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保险期限中止和恢复效力手续;工程停工期间,保险责任中止,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但累计保险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限的约定;

工程竣工:若施工工程提前竣工,且已验收或交付使用的,其保险责任即时中止;

工程未竣工:若工程施工超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后仍未竣工的,投保人需重新办理续保手续,缴交相应的保险费。


 

【基本单证】

  1.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2. 销售人员报告书(团体)

  3. 施工合同

  4. 投保声明书

  5. 公司证明(非公司单证)

  6.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 伤残给付比例特别约定(2份,非公司单证)

  8. 生存调查报告(相关人员调查后提供)


 

农村自建房 资料比较简单  

个人身份证  建房地址等基本信息就可以


案例:

投保情况:

江西昌宁高速公路D4标,为其所属员工投保《建工险》并附加建工医疗,保险期限自2014年1月24日至2015年3月23日。其中主险保额500000/人;附加险保额50000/人。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29日中午,华某在昌宁高速公路D4标塘源大桥6号桥墩上浇筑混凝土时,不慎意外从桥墩上高坠。事后,工友立即将华某送往就近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故。


赔案处理过程:

2014年6月30日上午九时许,保险公司获知此重大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理赔应急预案和绿色服务通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小组,一方面积极查找业务档案,一方面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全力做好理赔善后工作。

保险公司本着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及时慰问了家属并协助客户收集理赔材料。受益人于2014年8月5日备齐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仅用一天时间,就处理完毕,以最快速度完成全部理赔事宜,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

     在我国,各企业也逐步开始认同团体保单的特殊风险管理和在员工福利计划中的突出作用。企业通过购买保险来处理人才中途流失、员工生老病死等风险的发生以及带来的财务压力。从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发达国家保险的发展潮流看,团体保险不仅在雇员的医疗、养老等方面起到了“稳定器” 的作用, 同时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施工单位在工程动工前千万别忘了购买建工险。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保险常识



长按二维码,点"识别"关注

保保精算师

实时解答保险疑惑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