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给付标准提高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8-21 03:49:00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共同印发《关于公布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的通知》,规定将意外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7元。此标准适用于2014年度。以院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本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标准如下: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给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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