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21 20:29:11

         尊敬的顾客,接太原市医保中心通知,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办发【2014】18号文件,《关于太原市职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从2015年9月起开始缴纳,每月从个人账户划拨1.7元/人,全年20.4元/人,全年最高可享受4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从2016年5月份起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划拨缴纳,并从2015年9月起补缴。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咨询电话:5628019,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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