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3-24 18:32:02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7日21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姬某酒后驾驶吉利牌小型轿车靠道路左侧超速行驶至陵川县境内陵礼线马新庄路段,与赵某驾驶的无牌豪爵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及乘坐摩托车的赵某某(在医院抢救中死亡)、王某某三人受伤以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等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与处理】

经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分析后认定:姬某醉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左侧超速行驶,应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未按规定在行驶时戴安全头盔,应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某系严重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姬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89.3mg/100ml。姬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分析】

根据证人证言、现场勘验、鉴定意见及当事人供述等证据证实:姬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夜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

相关法律链接: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典型意义】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机动车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本案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1、请勿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危害性极大。虽然驾驶人掌握了一点儿驾驶技能,但由于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上路开车时,易出现违规抢行或操作不当的行为,尤其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缺乏必要的应变能力,因此,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酒精进入人体,作用于神经系统,可以产生麻醉作用,造成激动、动作失调、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速度缓慢。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几率高达27%。

2、夜间驾驶机动车要降低行驶速度。驾驶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在夜间高速行车的危险性。由于夜间道路上的交通量小,行人和自行车的干扰也比较少,能见度较差,加上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如急于赶路等),较易高速行车。因此要随时注意察看仪表板上的时速表和发动机转速表,把车速控制在安全速度以下。

3、。在发生事故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救助受伤人员,为您减轻经济负担。

4、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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