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04 04:02:43


之前小编你跟大家说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有些男职工来电咨询说我参加生育保险了,但是我老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不可以报销呢?


是可以的。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在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后,其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那么怎么办理报销手续呢?
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此表可上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保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ldj.gov.cn双面打印
    2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3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4
、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门诊)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5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6
、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
    7
、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结婚证;
    9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失业登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10
、职工未就业配偶(本市户籍除外)户籍所属地经办机构提供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有生育保障(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的证明;
    11
、其他证明材料。
    
注: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即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在原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