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长安】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6 02:19:55


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培训场地,被保险人的学员(学习机动车驾驶的学员或参加驾驶执照考试的人员)或教员,在学习或考试期间,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遭受下列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人身伤亡;


(二)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


被保险人条件:


、考试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注:赔偿责任相关细则、受益人及责任免除等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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