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论坛 | 以淮安为例,试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与发展对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11 22:24:43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结构主体的不断变化,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种风险因素也在不断改变,特别是高危行业由于危险系数高,人员伤亡事故多,财产损失大,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增添了巨大的社会安全管理压力。因此,通过立法强制和政府推动的方式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一、淮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通过运用保险手段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理、利益保障等安全相关问题,能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减少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帮助企业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淮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起步较早,早在2008年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8〕149号),建立了“安保互动”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和天安财险等五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在非煤矿山、危化生产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破、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高危行业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保驾护航,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2年5月,淮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淮政办发〔2012〕43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工伤责任保险的必要补充,除了参加工伤责任保险以外,仍应同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推行产品,每人保额不得低于20万,实行“两保”互补、保足保全的原则。

2009-2014年,淮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机制运行6年,累计收取保费1851万元,共为1479家高危生产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障166亿元,并为其中364家企业支付安全生产事故赔款1186万元。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无偿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聘请第三方风控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出具相关风险提示函和整改建议书,风控排查覆盖面达到50%以上,较好地解决了全市高危企业风险保障诉求,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自2015年开始,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形势,营造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淮安市政府取消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机制,放开市场竞争。但从近三年推动情况来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整体扩面工作未能有效推开,承保面出现了萎缩,保障效应也未能有效发挥,不利于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形势的长期稳定。主要原因在两个方面:(1)缺少政府推动,高危企业参保面和保障额度明显不足。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只将危险程度较高的标的投保,其他大部分标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且投保额度较低,不利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效应的发挥。(2)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共保体机制取消,市场监管不健全,没有形成统一的条款、费率、保额和服务标准,导致了高危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淮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过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随着共保体机制的取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缓慢,高危企业参保率持续下滑,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承保面不足。从承保数据来看:淮安市2009-2014年为实施共保体机制的6年,累计承保高危生产企业1479家,年均承保面为86.7%;2015-2016年,共保体机制取消后的2年,累计承保企业497户,年均承保面仅为29.1%。目前,淮安高危行业中只有危化行业承保面较高,而公众聚集场所和建筑施工行业推进难度较大,投保面较低,参保企业较少,投保人数不足,部分参保企业只将危险程度较高的标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大部分标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企业基于成本考虑,只投保部分高风险标的,而保险企业认为企业投保面不足,只保风险高的标的,属于选择性投保,后期赔付率较高,导致保险企业参与承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也不好降低保险费率。

二是保障额度不足。淮安市2009-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收入1851万元,累计提供了166亿元的风险保障额度,较好地发挥了安全保障作用。2015-2016年共保体机制取消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仅为493万元,累计提供了41亿元的风险保障额度。淮安市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额相对较低,主要是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投保额度不足,没有达到规定的保障要求,不利于有效发挥保险防范事故和安全管理的作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同时,企业足额投保,也能激励保险公司对参保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投入和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服务有待提升。淮安市从2015年取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机制后,市场准入门槛放开,各家保险公司竞争激烈,收费标准、保障范围、服务内容不统一,市场监管不健全,间接导致企业承保面和保额不足,不利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效用发挥。保险企业作为服务机构,未能根据企业需求和地方实际情况,做好上门服务、定期拜访、风险管理、组织培训等工作。同时,保险公司的保费费率厘定也不够科学,没有根据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工程区位情况设定合理费率,导致了建筑施工行业等高危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投保、续保的主动性和连续性。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安全生产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通过保险机制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管理效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试点。2016年12月18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16年12月31日,,对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作出具体部署,这将对在全国范围尽快强制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地方政府和保险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组成新型共保体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普遍开展起来,保障广大高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是学习先进经验重新建立安保互动模式。扬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走在了全省的前列,通过招投标,设计好与企业相适应的保险产品,统一保单、统一条款、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标准,保险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实行保本微利原则,服务企业和社会。“扬州模式”对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很强的启发和指导意义,各地安监部门要联合保险企业加强对“扬州模式”的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重新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机制。新型共保体机制的成员不宜太多,并要突出主承保公司的份额与责任,才能保证安保互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因为主承保公司承担从承保到理赔所有的日常业务事项,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份额太低会影响主承保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共保公司太多也不利于后续的理赔会商及赔款摊回。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择优选择3家有经验、实力强、品牌好、服务优的大型保险企业组成共保体。其中主承保公司份额占60%,另外两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各占20%;并进一步规范运作模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费率标准、统一保障标准,确保安保互动机制长效落实,真正实现保障高位企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效应。

三是通过考核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面。以政府发文的形式,按不同类型生产企业、高位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管理现状,分批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畴,并按比例要求保险覆盖面。以淮安为例,可以按照当前行业分三批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基本覆盖:第一批对于危化行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和考核督查力度,承保面不低于90%;第二批对于建筑施工行业,由住建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协助,承保面要达到100%,且保额要达到标准;第三批对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影剧院、KTV、洗浴、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由消防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协助,承保面要达到60%以上。同时,各县区政府或各级主管部门要制订所辖区域、行业的三年目标,列明具体投保单位和主管部门,并加大对主管部门考核力度,并针对投保面提出具体的奖惩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面,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秩序。

四是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水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内主承保公司在政府文件框架内,制定统一的承保、理赔服务标准,报安监局等部门批准后,作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统一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主承保公司每月将承保情况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安监局、住建局等部门将根据投保情况,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排查,促进提高承保面。共保体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安保互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总结以往承办过程中的经验,改进短板,发扬优势,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投保企业的积极性,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保险公司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能力,为高危行业投保和理赔提供标准化的保险保障服务,并通过培养和引进等途径,增加一批既懂法律又懂保险,还熟悉行业技术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增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强共保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为参保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同时,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保险行业进行产品创新,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财政、税收等支持。产品创新要基于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需求提出相应的组合。保险行业有必要在研究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分别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企业多样化、差异化的投保需求,切实增强企业投保积极性,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能力。

五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分类管理。首先,安监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全面负责各类高危行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没有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一律不办理行政许可,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已经开工建设和生产的企业要尽快参保,达到许可条件;对拒不参保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处理,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开展,尽量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其次,消防部门要通过企业申领消防许可证和平时的消防检查等途径,督促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拒不投保的企业依据法规进行处罚。第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具备安全运输的车辆不发放客运证和危险品运输证。第四,保险企业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交流互动,定期反馈投保情况,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开展。第五,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转变工作观念,摒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安全生产的传统政绩观念,避免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发展经济的对立面上,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生命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已被政府所高度关注,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求尽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经济补偿的风险化解机制,能够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展和带来的危害,其功能作用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够有效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作者单位:人保财险淮安分公司

来源:《江苏保险》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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