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团体大病医保知多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29 01:51:10
我市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展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受到社会各界和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的好评。因此,市总决定,继续与中国人寿保险平顶山分公司合作,开展2016年度全市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工会组织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是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通过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为广大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筑起一道屏障。平顶山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及国家机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16至60周岁在职职工(含整建制参加所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以团体投保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每位职工保费可由单位行政、单位工会、职工个人共同或单独承担。2016年度的团体大病正在申报中,可通过所在的分工会缴纳保费办理,截止日期是4月19日。(1)被保障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初次发生,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和白血病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障金20000元;(2)被保障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初次发生,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所列3—12项病种时,保险公司承担职工社保(或单位)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60%的补偿费用(最高以20000元为限);(3)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最高给付3000元的医疗费用(第13—16项病种的保障金额最高为23000元)。(1)被保障人投保前已患有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或《细则》中明确的相应病症;(3)被保障人或其受益人有隐瞒病史、欺骗、作弊行为;(6)因打架、斗殴、吸毒和故意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