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及“五七工”身份认定工作流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8-15 18:03:32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五七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7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受理范围

具有自治区城镇户口、在锡市(原阿纳旗)原国有企业(含现已转制为企业的锡市国有事业单位)、锡市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曾经在我区工作,2010年底前户籍从我区迁出,迁出时男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列入参保范围。

二、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已经享受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参保时由本人一次性选择确定后不再变更。

三、材料准备

1登记表填写2份;

2近期白底免冠2寸照片2张;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4《户口薄》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5能够证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

6无法提供原始档案的,可提供以下能证明工作和经历的相关材料;

1在用工单位的相关材料原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

2在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材料等;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书、第三人原始档案的有关记载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工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7对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向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不存在的可向举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请求原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原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说明材料,经领导签字后送人社局审核小组。材料要说明调查程序、负责调查的人员,原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成立时间、经营状况、主要领导、人员构成、解散时间等内容),并附每个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离开单位的时间等内容。申请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离开单位时间,附职工花名册等。(调查人必须两人以上,本人签字,注明职务,联系电话)。

四、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携申报材料报送锡市人社局审核小组审核,同时进行参保;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

2人社局审核小组审核批复后将审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参保人员有异议的将进一步审查,确无异议的接续办理;

3符合条件的人员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锡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缴费后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核发待遇,从缴费完成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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