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保管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同地区的相关问题如下:
第一,贷款申请
(1)贷款条件
雇员在不同地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其他国家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户籍工人将在广州购买自己的住房;
(二)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算;
(三)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处理过程
(一)职工应当向存款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各地有贷款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和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兴成化路12号4楼)提交不同地方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单和使用证明。
(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支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存款职工贷款审批手续。
2.申请存款证明书
存款人员持有其身份证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管理部门申请颁发“不同的贷款人员住房公积金存款使用证书”,各办公室、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