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5-26 03:02:29

经常有网友问荣360编辑,天津住房公积金存款基地是什么?因此,我想为大家总结一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从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到2012年职工平均月工资总额。存款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上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单位和工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比例保持不变,各占11%。
 
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单位可以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存款比例可达15%。亏损企业可以申请减少比例和延期支付.企业在本市符合降低存款比例或者延期支付的条件的,可以申请降低比例或者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经批准暂缓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后,按照规定或者批准的比例,补足递延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比例,减少住房公积金比例,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定金调整手续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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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在本市有永久住所或者在本市有其他有效居留身份的;
(二)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能力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信用良好;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国家另有规定,应按照其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65岁);妇女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55岁,男子为60岁;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一年以上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当按月以上的期限在住房公积金中支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不拖欠;
(五)本人没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自己的住房,其中自己住房的建设、改建和大修,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改建、修缮自己的住房;进行房屋建设或者改建的,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过度修缮的,应当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注:职工向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不得在贷款还清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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