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20 19:27:46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针对目前一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放虚假住房来源、隐瞒住房抵押等信息、强制收取代理费等问题,本意见要求地方中介机构全面实施住房信息核实制度。中介机构应当编制住房条件说明书,载明已出售、出租房屋的住房来源核实、房地产中介服务编号、住房所在地、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中介机构应当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删除。

同时,为了保证住房交易的安全,指出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各地要充分实施网上签订交易合同,防止“一房两卖”。同时,,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

此外,鉴于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理服务时,委托人应独立选择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不得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定金、贷款等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以变相形式向金融机构收取回扣、家庭帮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合作。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求市、县房地产部门与价格、交通、财税、工商等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快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严重失信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实施市场和行业禁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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