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29 19:52:04

为了方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简化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材料。

(一)职工应当取回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取消单位审查和盖章环节,不再填写“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退出表”;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供委托书。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不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三)撤回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商品房(包括非地方性商品房)、保障房、搬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不再提供定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收据。

(四)职工撤回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不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

五、职工为偿还个人商品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详细的还款清单。

(六)职工退出住房公积金偿还省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原贷款合同副本和借款人姓名、贷款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银行印章、借款人签名等有关信息页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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