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5-18 03:19:23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相关贷款政策,包括贷款额度、“业务转移”贷款政策、房地产抵押贷款和二手房转移贷款。

  第一,调整贷款金额的规定。

在现行“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以内,以家庭收入计算的信贷限额不得超过”现有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加上新的“存款余额计算的信贷限额和存款期限不超过”。

存款余额,按存款时间计算的贷方金额=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公共储备基金账户的总余额×存款余额系数×存款时间系数。

(1)存款余额的确定

(一)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可以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是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以允许父亲、母亲、儿子或妇女共同申请。

(三)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支付的余额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二)存款余额系数的确定

存款余额系数暂时确定为18。

(3)沉积时间和沉积系数的确定

(一)存款时间以主要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时间为计算依据。

二。存款时间(月份)和存款时间系数:

6个月≤存款时间≤12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内,存款时间为18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存款时间≤24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存款时间≤36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3;

沉积时间大于36个月,沉积时间系数为1.5。

  第二,调整“企业转让”贷款的有关规定。

取消“自然人担保人转移贷款”的政策规定。借款人申请公共贷款时,未取得所购财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完善“按揭转移贷款”政策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继续接受房屋抵押人的转让贷款。借款人自行融资从商业银行结清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3个月以上将不予受理。

 第三,房地产抵押只能采用“住房抵押”的方式,不再使用“其他住房抵押”。

  第四,调整家庭转移后购买二手房的时间规定。

转让二手房贷款购买期限规定,从取得<住房所有权证书>2年到取得<住房所有权证书>1年。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5日起施行,铁路分中心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根据分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并经中心同意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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