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该怎样办理呢?以下是小编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整理的办理方法,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地址等。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因撤并、重组,需部分或全员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
3、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
二、办理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属原因一的另提交:
(1)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或相关的缴存信息证明原件(本市〈含五区七县、市〉内转移的可不提供)。
3、属原因二、三的另提交:
(1)单位撤并、撤销、重组、解散或破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程序
1、填写表格 2、单位盖章 3、提交材料 4、中心审核 5、银行办理
六、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备注: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