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6年榆林商业贷款给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流程如下:
一、向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贷款的条件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一般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商业贷款转移公积金贷款时,应当足额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不得向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商业贷款转账。开业、再存款后,员工应继续申请超过6个月的正常足额存款;单位或员工未能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允许向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贷款的转让。单位或个人组成无薪公积金的,只有在单位或个人正常存款超过6个月后,方可申请;
3.借款人的丈夫和妻子之一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算前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五)拥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或宅基地;
6、同意在委托银行开立还款账户;
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商品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合法所有人;
(三)目前,商品房贷款尚未结算;
(四)购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完成,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得接受将商业贷款转入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第二,申请商业贷款转移公积金贷款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须向本中心提供个人资料作初步审查。
(2)初审合格后,提前清偿业务贷款。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