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升值200万卖家反悔 买家望房兴叹女友分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5-10 22:58:12

经女士通过中介代表母亲出售了一套二手房。在与买家签订合同并收取200000元定金后,静女士后悔说,她一直在向母亲出售房子,而她的母亲不同意。为此,买受人任先生(见图表)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提供房价与价差之间的差额,同时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定金和赔偿中介费用。昨天上午,。任在法庭上表示,静女士后悔自己不想出售,因为签了合同后房价大幅上涨。

原告在购房时的悔恨请求

27岁的任先生是广告公司的雇员。两年前他买了一套结婚的房子,他喜欢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位于朝阳区白子湾以西,售价445万元。卖家静女士说,她的母亲赵女士委托她把房子卖了。2015年12月31日,经北京一家房地产代理机构与任任先生作为代理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和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任先生应在签订合同之日交纳定金2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预付支付126万元,剩余的购房部分由银行贷款支付。

任说,合同签订后,母女出于各种原因一直相互信任,拒绝配合网上办理住房签证手续、,拒绝履行相关合同。

由于赵女士的违约,她再也不能以同样的价格买同样大小的房子了。因此,任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同。赵女士退还购房押金200000元,支付中介服务费22250元,保安服务费8900元,并补偿房价差额损失。

老板说他不知道他女儿在卖房子。

在审判期间,赵女士的代理人说,赵女士和她的丈夫住在乡下,房子通常被她的儿媳妇占用。2016年春节后,赵女士得知女儿怀孕了,然后北京照顾了她的生活,她被告知她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她。那房子是以赵女士的名义登记的,赵先生是这对夫妇的财产,他们都不同意出售房子。由于赵女士不知道该房屋的销售情况,未经授权出售该房屋,未与原告人签订了合同,因此,Jing女士无权处分该房屋,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无效。

此外,赵女士的银行卡由她的女儿持有,女儿不知道她女儿收取的押金,无权要求退还。代理人还表示,如果房屋中介不履行谨慎义务,应退还原告支付的所有中介服务费和担保服务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静女士和房产经纪人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了诉讼。房屋中介机构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经纪人说,当京女士卖掉房子时,她告诉中介说,房子的主人是赵女士,她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所以没有共同所有人。他们主动提出联系赵女士,但静女士说提供电话不方便。在签署合同时,静女士出示了相关文件和程序,根据这些文件和程序,公司认为静女士有权出售这套房子。此外,静女士还当场打电话给赵女士,确认押金是否会到达。随后,原告将押金存入赵女士的账户,京女士通过微信向她母亲确认了这一点。

原告说,这是由于房价上涨造成的。

由于京女士一再表示,由于没有得到母亲的许可,她无法履行合同,因此法官询问京女士如何获得母亲的身份证和房地产证。静女士的经纪人解释说,房产证就在所涉及的房子里。赵女士丢失了她的身份证来弥补它,波斯特静女士在家里找到了它,并且一直保存着它。

但任说,2016年2月,静的丈夫提出将房价提高到480万元,理由是房价涨得太快,但他拒绝了。京女士的经纪人否认了这一要求。但房管局证实,静女士曾主动提出提高房价,后来更名为赵女士,但她不同意出售这套房子。

任还展示了证据表明,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年内,这栋房子升值了200多万元,但被告不同意。由于原告申请对房价差额损失进行评估,暂停审判,。

审判结束后,任说,由于房子的失败,他和女友之间存在着差距,最终导致了分手。现在,他再也买不起房子了,只能“看房子欣喜若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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