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实施新政的三份部委文件
2014年11月10日,、支持储户购房、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职工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包括),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已在不同地点支付并存放在本存款地不足6个月的,按照原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单计算。
第二,增加首次置业贷款的比例。为了加大对买房职工的支持力度,第一套房贷款比例达到80%的住房总价。购房者应根据账户所在地房地产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第三,在各地推广贷款业务。在呼伦贝尔市有户籍并在就业地支付住房公积金,在呼伦贝尔市购房的劳动者,可以向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降低贷款中间成本。取消向自然人收取5%的担保贷款存款。
该政策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
在呼伦贝尔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单,可以在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在原存款地存放在不同地点、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原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