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销售处签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销售处签订正式的购货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要检查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能否购房的关键。
二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合同文本,并按照正文中所列条款逐条填写。
第三,我们必须注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平等。一些开发商已经提前完成了合同文本,甚至补充条款都是自己填写的,而且大部分已完成的合同文本都有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必须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得草率行事。
第四,区域确认和区域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根据套筒的施工面积确定面积并处理面积差异,则应明确“区域差异处理”条款中区域误差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就地区差异达成详细协议后,我们才能避免被愚弄。
第五,要注意住房买卖支付方式是否规范。违约的数额、期限、方式和责任由合同约定。有些开发商不先签合同,但先让购房者支付一定的定金,只给买家一张收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导致购房者在举证责任上遇到困难。
第六:确认交货日期。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大惊小怪,如只注明完工日期,而不注明交货期;使用一些模糊语言,如“水后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社区配套完成后”等模糊语言,如完成售前合同,如完成供水、电气安装等。有鉴于此,当买方签署合同时,必须将交货日期明确规定为“某一年、一个月、某一天”,并指明开发商不能按时支付房屋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住房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专家代表你从法律角度审查合同案文,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不合理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谈判,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不能形成共识,合同就不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