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怎么办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16 20:41:55

资料来源:Rong 360校勘作者:Haru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颁布了《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并对租赁提取材料、提取定额、时间、频率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条件

(一)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及其配偶没有自己的住房;

(二)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

(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公共租房或者商品房的劳动者。

 二.搬运材料

1、原职工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当提供单位签署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款证明和储蓄账户一式两份。

2.结婚证书正本和配偶身份证。职工未婚的,应当出具一份声明。

3.我和配偶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证明。

(四)职工出租商品房的,应当提供租房凭证。

5.雇员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

根据本条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和确认职工不得提供本条规定的第三、第四、第五项资料。

  三、应用程序数

工人出租商品房或出租公屋,每年可申请提取2%。职工出租单位统一提供的商品房的,开采业务由单位代理提供。

 四.提款额

(1)出租公屋的,须按实际租金开支提取全部款额。

(二)出租商品房的:

(一)房屋租赁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金额,所租赁商品房的租金数额按:房屋租赁申报月租金×申请租赁期计算;

(二)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50%的;

3.不超过提取限额。

 五.退出限额

(一)租房位于晋江区、庆阳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每年累计提款不超过15000元;

(二)租房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信都区、文江区、龙泉沂区、双流区、庇县、新津县,每年累计提款不超过12000元;

(三)租房位于蓬州市都江堰区、崇州市、金堂县、大义县、浦江县,每年累计提款金额不超过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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