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发布通知,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月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西宁市每月1250元,海东每月1250元,海南每月1260元,黄南每月1260元,海西、果洛和玉树每月1270元,全省每月150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西宁、海东12.7元/小时、海南、海北、黄南12.8元/小时、海西、国络、玉树12.9元/小时调整为15.2元/小时,全省调整为15.2元/小时。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增长240元,增长19%。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适用于青海省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职工人,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兼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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