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大事记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30 20:21:46

时间:2013-07-22 来源:融360 作者:融360整理

  中国人民银行自7月20日起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其实,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一直都在进行。

  1993年,,提出我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类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以后,诸多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以及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2003年,,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人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2004年,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 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按照人行提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思路,确定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

  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正式运行为市场化定价机制和市场利率体系的完善设立了基准,为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改革奠定了基础。迄今为止,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债券回购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2008年,爆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及欧债危机持续发酵,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一度暂停。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则明确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

  进入“十二五”以后,在世界经济复苏承压、外需持续萎缩、国内经济增长加速放缓的背景下,为了缓解实体经济面临的困境,通过强化货币政策刺激来缓解经济下行风险,人行宣布于2012年6月8日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这是三年半以来人行首次降息。

  时隔一个月,人行于7月5日再度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与此同时,人行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由此前的0.8倍进一步下调为基准利率的 0.7倍,这些举措均标志利率市场化改革正进入提速阶段。从改革进程和路径来看,继续逐步扩大贷款利率下浮空间和提高存款利率的定价上限将是利率市场化渐进式改革的关键步骤,最终实现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和自主定价应是今后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

  在6月8日人行宣布降息并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一天,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我国商业银行在这几年过渡期内,资本管理能力至少要达到或高于国际同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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