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薪酬基数调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14 23:21:04

时间:2016-11-18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融360整理

  海盐县公积金缴存公司(单位)正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得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按员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薪酬总额决定。到目前,共有283家公司(单位)处理了调整手续。

据了解,雇员的薪金基数是根据2015年雇员个人的平均月薪确定的,总薪酬的核算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总薪酬构成的规则进行的。原则上,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2015年职工平均月薪的三倍,即19317元,比上年增加2256元。在此期间,在全员建设和支付的前提下,经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5次,即32195元。

  员工缴存薪酬基数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县统计部门发布的2015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即3863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51元。其间效益不好的公司(单位),,并经分中心核准,可按县政府发布的公司(单位)最低薪酬标准1660元。

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款份额为8%至12%。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设立的公司(单位)可以选择按原存款份额按1个百分点执行,但单位需要执行相同的存款份额。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单位)可以申请将存款份额减少到8%以下,,经分中心审核并报批。公司(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进行存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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